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修正
刑法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想請教一下這將致人於死變成無限期追訴
但適用這個時效?
過30年時效者是依然已過還是變成無限期得繼續追訴?
刑法施行法似乎沒規定到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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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想請教一下這將致人於死變成無限期追訴
但適用這個時效?
過30年時效者是依然已過還是變成無限期得繼續追訴?
刑法施行法似乎沒規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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