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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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08-07-27T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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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fiva (小李)》之銘言:
: 這個好像和台灣那個鄧某某殺夫案
: 一直都被相提並論
: 好像是說
: 正當防衛的'現在'不法侵害
: ※ 引述《ayuayu521 (鴨 )》之銘言:

鄧如雯殺夫案與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緣故在於,

殺夫與擊父都是處於非侵害的情狀下的反擊。

也就是說,長期受虐者是在被害人毫無防備時將被害人殺死。

但是,鄧如雯的辯護律師認為,長期受虐的行為人一直處於“持續性的危險”

,也就是說被害人可以無時不刻地侵害行為人的身體法益,使其處於長期危險的狀態。

辯護律師認為,對於行為人而言身體法益的侵害並不是一個時間點,而是個時間線。

在這個時間線上的反擊行為都應該視為具有現在性的防衛行為。

但是法官並不採認時間線這個說法。而是利用罪責來減輕鄧如雯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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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老師教的,但是個人有點想法:

像這種具有持續性危險的案例,很多都發生在家暴案見當中。

如果參考過家庭暴力方面的專業書籍,他會告訴你受虐者是基於“生活被控制”的情狀下

才會忍受長期身體法益備受侵害的情況。

例如行為人如果逃跑會被毆打、如果回手就會遭受更嚴重的修理。

物質與精神上無時不刻受到侵擾。

這是一種利用長期暴力所建立起來的牢籠,一種對行動自由的控制。

在行為人的主觀判斷上,不成功的反擊會回以更嚴重的身體甚至生命法益的侵害。

而這樣的侵害很有可能是維持數日、數週甚至更長,端賴施虐者的心情或者是哪一天

受虐致死。

這是與普通正當防衛情狀不一樣的地方,面對不認識或者是甚少接觸的加害人

(如面對夜歸的路上有人意圖對女性性侵害),被害者在防衛的當時並不會考慮到

日後是否會遭受到更嚴重的報復,而有勇氣努力保全自己的法益。

因此我並不贊同這類的案件單純適用於僅考量“時間點”的正當防衛情狀。

因為基礎並不合理。


這是個人的小小想法,如果有其他大大要補充或指正非常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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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8-07-30T21:49
刑法都明定是「現在」不法之侵害了,當然不可能是段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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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08-08-01T22:31
允許正當防衛能阻卻違法的理由是那瞬間脆弱的人性為生物性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8-08-05T22:46
所取代,變得沒有處罰換取救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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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08-08-08T19:38
A大提的我清楚,我只是在強調這類事件的社會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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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08-08-09T01:12
理論的規則記不能隨意被破壞,但也因為不同類型的事件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8-08-12T08:24
而充實。
sorry,記->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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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08-08-15T00:59
我覺得沒什麼特殊,責任能力與59科刑審酌就是對應這類問題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08-08-19T23:38
當然,如果是覺得像蝙蝠一樣既是哺乳類又看起來像鳥類,這
層表象意義上是很特殊沒錯啦。
Joe avatar
By Joe
at 2008-08-22T09:52
我看不懂推文第一句。為什麼「現在」一詞不是指一段期間?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8-08-24T01:56
還是說,對於持續一段期間的侵害的對抗不能依正當防衛阻卻
違法?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8-08-25T07:33
應該是說正當防衛時同時必須要有受到侵害才可以主張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8-08-26T11:27
「現在」怎是「期間」?警廣有在報「現在時刻8到9點間」?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8-08-29T12:30
平常說長期侵害跟刑法現在不法侵害「行為」,還是不同吧?
Ula avatar
By Ula
at 2008-09-03T06:26
我第一個問題純是用詞看不懂。畢竟「A現在正在小便」,小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08-09-04T13:40
便總要花一段時間。至於第二點,我同意「行為」與「效果」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8-09-08T03:02
可以分開看待。但是我不太明白可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的這個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08-09-09T12:40
「行為」,其所對抗的到底是不法行為本身還是其效果。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08-09-13T12:00
第一點覺得也不用弄太玄,你說A現在正小便的同時,人家搞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8-09-15T21:46
不好已經噴完了,所思與所指的「現在」到底是指哪個時候?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8-09-18T11:32
第二點當別人揍你一拳,下一拳又來時,你格的是他的拳頭?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8-09-19T22:27
還是格預期可能的痛意或「法益侵害」?不需要想太複雜吧?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08-09-20T13:01
唉...正是這個法益在玄...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8-09-25T05:35
而且,「格開別人揍過來的拳頭」這個行為又構成要件該當到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08-09-29T16:21
哪個行為,所以需要以「正當防衛」來阻卻不法?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8-10-01T08:01
你可能得把行為論、構成要件與違法性的關係、禁止錯誤理論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8-10-02T11:11
通盤而整體地想想...這不是我三言兩語就能回答的...^^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08-10-05T08:41
法益侵害是後來目的法學追加來自圓其說用,我覺得應先擱著

在下不是法律人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08-07-18T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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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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