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 法學
By Frederic
at 2008-07-27T21:28
at 2008-07-27T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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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fiva (小李)》之銘言:
: 這個好像和台灣那個鄧某某殺夫案
: 一直都被相提並論
: 好像是說
: 正當防衛的'現在'不法侵害
: ※ 引述《ayuayu521 (鴨 )》之銘言:
鄧如雯殺夫案與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緣故在於,
殺夫與擊父都是處於非侵害的情狀下的反擊。
也就是說,長期受虐者是在被害人毫無防備時將被害人殺死。
但是,鄧如雯的辯護律師認為,長期受虐的行為人一直處於“持續性的危險”
,也就是說被害人可以無時不刻地侵害行為人的身體法益,使其處於長期危險的狀態。
辯護律師認為,對於行為人而言身體法益的侵害並不是一個時間點,而是個時間線。
在這個時間線上的反擊行為都應該視為具有現在性的防衛行為。
但是法官並不採認時間線這個說法。而是利用罪責來減輕鄧如雯的刑責。
------
以上是老師教的,但是個人有點想法:
像這種具有持續性危險的案例,很多都發生在家暴案見當中。
如果參考過家庭暴力方面的專業書籍,他會告訴你受虐者是基於“生活被控制”的情狀下
才會忍受長期身體法益備受侵害的情況。
例如行為人如果逃跑會被毆打、如果回手就會遭受更嚴重的修理。
物質與精神上無時不刻受到侵擾。
這是一種利用長期暴力所建立起來的牢籠,一種對行動自由的控制。
在行為人的主觀判斷上,不成功的反擊會回以更嚴重的身體甚至生命法益的侵害。
而這樣的侵害很有可能是維持數日、數週甚至更長,端賴施虐者的心情或者是哪一天
受虐致死。
這是與普通正當防衛情狀不一樣的地方,面對不認識或者是甚少接觸的加害人
(如面對夜歸的路上有人意圖對女性性侵害),被害者在防衛的當時並不會考慮到
日後是否會遭受到更嚴重的報復,而有勇氣努力保全自己的法益。
因此我並不贊同這類的案件單純適用於僅考量“時間點”的正當防衛情狀。
因為基礎並不合理。
這是個人的小小想法,如果有其他大大要補充或指正非常歡迎。
--
: 這個好像和台灣那個鄧某某殺夫案
: 一直都被相提並論
: 好像是說
: 正當防衛的'現在'不法侵害
: ※ 引述《ayuayu521 (鴨 )》之銘言:
鄧如雯殺夫案與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緣故在於,
殺夫與擊父都是處於非侵害的情狀下的反擊。
也就是說,長期受虐者是在被害人毫無防備時將被害人殺死。
但是,鄧如雯的辯護律師認為,長期受虐的行為人一直處於“持續性的危險”
,也就是說被害人可以無時不刻地侵害行為人的身體法益,使其處於長期危險的狀態。
辯護律師認為,對於行為人而言身體法益的侵害並不是一個時間點,而是個時間線。
在這個時間線上的反擊行為都應該視為具有現在性的防衛行為。
但是法官並不採認時間線這個說法。而是利用罪責來減輕鄧如雯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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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老師教的,但是個人有點想法:
像這種具有持續性危險的案例,很多都發生在家暴案見當中。
如果參考過家庭暴力方面的專業書籍,他會告訴你受虐者是基於“生活被控制”的情狀下
才會忍受長期身體法益備受侵害的情況。
例如行為人如果逃跑會被毆打、如果回手就會遭受更嚴重的修理。
物質與精神上無時不刻受到侵擾。
這是一種利用長期暴力所建立起來的牢籠,一種對行動自由的控制。
在行為人的主觀判斷上,不成功的反擊會回以更嚴重的身體甚至生命法益的侵害。
而這樣的侵害很有可能是維持數日、數週甚至更長,端賴施虐者的心情或者是哪一天
受虐致死。
這是與普通正當防衛情狀不一樣的地方,面對不認識或者是甚少接觸的加害人
(如面對夜歸的路上有人意圖對女性性侵害),被害者在防衛的當時並不會考慮到
日後是否會遭受到更嚴重的報復,而有勇氣努力保全自己的法益。
因此我並不贊同這類的案件單純適用於僅考量“時間點”的正當防衛情狀。
因為基礎並不合理。
這是個人的小小想法,如果有其他大大要補充或指正非常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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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7-30T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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