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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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一個笑話:

某大刑法總則考題:

某甲與某乙是仇家。某日某甲前往湖邊釣魚,因天氣炎熱,將外套與帽子
掛在一人形大石上。頃刻,某甲想尿尿,於是前往旁邊樹叢隱密處小便。
時某乙經過湖邊,見某甲之外套與帽子掛於人形大石上,誤以為是某甲,
便奔而襲之,揮數拳,盡擊於石上,造成某乙之手粉碎性骨折重傷。試問
:法院應如何處斷?

生A答:此時需先確定者,係探究甲將外套與帽子掛於人形石上之行為,
是否為一正當防衛行為。因甲掛衣帽之行為,已非對乙之揮拳之「現在
」不法侵害之防衛,故甲掛衣帽之行為不得依刑法正當防衛之規定阻卻
違法。...

生J答:刑法上之正當防衛,係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乙對掛有衣帽
之人形石揮拳之行為,拳拳均不可能僅為無費時之一瞬,故甲將外套與帽
子掛於人形石,而造成某乙之手粉碎性骨折之重傷行為,係分別對乙攻擊
之數拳構成正當防衛行為,而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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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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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08-08-07
我的老豆腐好不好吃啊...^^(帶著EQ很高的笑容)
Emily avatarEmily2008-08-08
我說那個"現在"的爭論很詭異, 我可沒說我支持哪一個說法喔
不過我大概清楚你要講的重點是在構成要件行為的判斷上了
George avatarGeorge2008-08-10
其實我重點也是在講時間點的說法與行為的概念會相衝突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8-08-10
我知道你EQ高啦...而且我也知道我說的這笑話好笑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