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哥哥跟友人一起喝酒~起了口角~我哥哥先是拿了東西亂摔~對方既然動手打我哥哥~因為有人阻擋~對方是用拉扯方式害我哥哥受傷~我哥哥沒有(還手)報了警~警察到了現場~說雙方都有喝酒~而且對方沒有拿武器~警察說不能算是傷害~警察不太想管~最後不了了之...想請問.....是不是喝酒就不能構成傷害罪.....不然就算是自己倒楣嗎?一定要拿武器?才能構成傷害??最好是打嚴重一點是嗎?還有警察要弄到出人命才想要管是嗎??這樣的事情根本就是(沒事)嗎??最後我哥哥是有去開驗傷單....想請問接下來這份驗傷單有什麼用該如何處理??
怎樣才構成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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