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害罪會如何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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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跟朋友去喝酒因為跟別桌的打起來她們沒動手我們有動手對方醫藥費2000初頭我跟我朋友就拿4000給他盛的當紅包他也收了可是他沒跟我們去和解我以為他也不會告我們結果這幾天我收到法院傳單傷害罪我想請問我都有拿錢給他他也收了(我有附近商家做證人)她還告我們這樣會對我不利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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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6-18
1.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目前應該是告訴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中,依所述情況,縱然有傷(告訴人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亦屬輕微,檢察官應該會勸諭和解。若能於偵查終結前和解,通常要求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即為不起訴處分。2.如果因條件談不攏而未和解,檢察官仍然有三個選擇: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緩起訴。就算檢察官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充其量判決拘役,並得易科罰金。傷害罪最重本刑為三年有期徒刑,傷勢非重,少有判到有期徒刑者。3.若起訴,法院審理時仍然會勸告雙方和解,若能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和解,告訴人撤回告訴,法院就會為不受理判決。4.於接到傳票(應該是地檢署刑事傳票)前曾經給付4千元,但未書立字據,告訴人可能否認,就看有無證人足以證明他們確曾收到賠償。告訴人可能主張被告要多
Isla avatarIsla2010-06-19
只怕版大得證明4000元是和解金的條件?不然恐難代表和解已成立(意謂對方在要求更多的理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