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收到法院來的執行指揮書上面寫著折抵日期40天,尚餘執行70天。我再今年年初2/2號被通緝到案我本來有兩條案子一條已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5個月,拘役40日。我在2/3號三組的警察先將我送到台北地檢執行處要我通知家人來罰金,因為他們說這條案子要先執行執行完畢才會將我送到台北地方法院,因為後面這條案子還沒有判決2/3號當天我罰金罰了19萬1千元整。(拘役40日+五個月有期徒刑。)而後2/3日晚間,台北地院法官將我收押因為先前法院傳我去我沒有去所以才收押後來3/7號宣判庭,法官宣判完之後直接讓我回家。我這條案子都是普通詐欺罪共有三條一條判拘役30日二條判拘役30日三條判拘役35日這樣加起來總共95日。法官宣判之後有跟我說合併執行80日後來五月底我有收到一張判決書第一條就有說到我應執行一百一十日翻到後面有個直式格式
急!!!執行指揮書沒有折抵刑期-20點 - 詐欺罪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