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自己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真的很困擾><
想請教大家應該如何是好~
租約期間: 104年3月2日~105年5月1日
房租: 每月10000元
押金: 二個月(新台幣20000元)
事情是這樣的,
當初簽訂合約上的期間如上所述,
所以現在是沒有簽訂合約的狀態下,
今天跟房東說只住到下個月中,
(因為合約書上有註明未滿半個月以半個月計算)
可是房東卻回覆說合約書上有寫提前一個月還是會扣押金,除非我找到房客或是被辭職....
WTF!!!!!!!
現在沒有合約,而且我還提前一個月告知還是要被扣押金??????
這樣甘合理???
以下是與房東的對話及合約書上相關記載
http://imgur.com/a/Y1Vuq
http://imgur.com/a/0M1HC
真的很後悔當初因為覺得房東人很好而沒仔細看合約書QQ
真的學到教訓了!!!
另,民法第450條: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依民法第450條跟房東說不能扣押金??
或是有更好更有力的法條或方法的話,請大大們給建議!!!拜託了~~!
若房東仍然不退押金,是否就只能循存證信函或支付命令了?
煩請大家幫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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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真的很困擾><
想請教大家應該如何是好~
租約期間: 104年3月2日~105年5月1日
房租: 每月10000元
押金: 二個月(新台幣20000元)
事情是這樣的,
當初簽訂合約上的期間如上所述,
所以現在是沒有簽訂合約的狀態下,
今天跟房東說只住到下個月中,
(因為合約書上有註明未滿半個月以半個月計算)
可是房東卻回覆說合約書上有寫提前一個月還是會扣押金,除非我找到房客或是被辭職....
WTF!!!!!!!
現在沒有合約,而且我還提前一個月告知還是要被扣押金??????
這樣甘合理???
以下是與房東的對話及合約書上相關記載
http://imgur.com/a/Y1Vuq
http://imgur.com/a/0M1HC
真的很後悔當初因為覺得房東人很好而沒仔細看合約書QQ
真的學到教訓了!!!
另,民法第450條: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依民法第450條跟房東說不能扣押金??
或是有更好更有力的法條或方法的話,請大大們給建議!!!拜託了~~!
若房東仍然不退押金,是否就只能循存證信函或支付命令了?
煩請大家幫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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