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車禍法院已判定民事對方需賠10萬.但對方從頭到尾完全不聯絡.所以我們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一次是依戶籍騰本地址.但大門深鎖.法院的人也說不建議直接闖入.叫我們應該在申請強制執行強要去確認對方是否確定住這.如果查封到別人東西我們會有刑責.又說他們根本不建議做強制執行.因為就算直接進入查封到東西還要許多費用.警察*2.鎖匠*1.搬運~搬回去拍賣後如果賣不掉沒地方放........總覺得他們要勸我們放棄.怕麻煩~另外有到國稅局查到對方名�
急~強制執行處理方式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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