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員工上班途中因為用餐把物流車停在一個沒有公車停靠格路邊也不是紅線的小吃店門口用餐,結果用餐到一半有台公車因為無法靠站於是讓乘客在中間車道下車,公車靜止後3-5秒鐘,一台機車撞上了公車後方,我的員工出外察看確認我方的車無任何碰撞後折返繼續用餐,後續當然警察救護車陸續抵達處理,我的員工則用完餐後離開,問題來了幾天後我們接獲警局通知到案說明,說我們把車停靠在公車站牌前後10公尺因此要負連帶責任,初步鑑定肇責:1.我方
請問「過失傷害」的注意事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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