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開車出巷口時,因為巷口視線死角因素,所以必須開出去一點才能看到左右有無來車,看到機車時也保持靜止不動(時速0).沒想到對方卻還是撞上來.今天取得初判表甲方(我)-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主因(責任7)乙方(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次因(責任3)今天第一次談和解~對方完全無識初判表,一口咬定那是警方臺面上的寫法,但是我錯的部份都很認同~冏對方:減速要怎樣算減速停止不動是不是~何況妳的汽車車頭那麼出來都到機車道了才��
急~急~急~和解談判達人-幫幫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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