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初判表出來,可是上面沒寫誰是主因誰是次因,該如何談和解呢?表上肇因如下~對方(普通重型機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該車為閃避前方違規停車駕駛偏左疏忽﹞。我方(自用小客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該車疏未注意行車安全間隔﹞請問這樣兩方的責任比例是多少?誰是主因次因?看字面上兩方都有錯的樣子!我方自用小客車有汽車強制險,對方只有輕微小小擦傷,強制險有可以賠嗎?那接下來該如何雙方談和解?要準備什麼資料阿?雙方的
急~請教初判表出來後如何釐清責任歸屬以及談和解事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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