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今年5月發生一起車禍,是我方後車撞前方車輛,對方車主並未受傷,並且當場警察也做了筆錄,雙方無人受傷,後因雙方於車輛受損賠償上談不攏,故未達成和解,10月中,友人忽接獲法院通知,對方告友人過失傷害,受傷的是宣稱當時也在車上的乘客。因為該起車禍僅只是輕微擦撞,並未造成嚴重前車的凹陷,友人對於對方的提告很不滿,想請問專業的大大以下幾個問題,懇請解惑:1如此過失傷害有可能成立嗎?(因根本不認識宣稱受傷的傷者,��
急!!過失傷害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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