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請大家幫我轉帖出去我在104年的1月12號下午5點到5點20分左右行經高雄市三民區鼎力路陸橋要往焚化爐方向路口待轉等待綠燈要前行途中被一台闖紅燈的機車撞到對方撞到之後就不聞不問一直推說保險公司會處裡保險公司卻說要等到初步判定表出來才要處裡現在初步判定表出來了上面卻是寫著無法判斷那也就表示我被闖紅燈的撞了我卻還要跟對方互賠況且對方傷的比我嚴重說不定我還要賠償他我問了相關人士後得到的答案就是行車紀錄器因為該路
急找104年1月12號下午5點鼎力路陸橋上車禍行車紀錄器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