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拜託!!!今天早上發生車禍請求協助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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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1-01-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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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我在凱道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機車要右轉,方向當我打了!
然後我後面也有一台機車要直走,因為是黃燈我們車速都算滿快的~但沒有超過50.
然後我右轉,他直走,後來他就擦撞到我的車尾.然後他就摔車在地上了~!!
我沒有事!但他有受傷~當時有救護車來幫她擦藥和包紮因為看起來是皮肉傷..
他說沒有是.他可以自己去解決~
員警也有記錄我們的資料,我有行,駕照,但他說他沒有帶到,他只有殘障證明!!
後來傍晚派出所的員警打給我跟我說:麻煩我跟那位受傷的人去派出所做些筆錄.
因為受傷那位有保險需要派出所的證明.
所以要我們約時間去一趟
後來我打給受傷那位
他說他要開刀因為他的手指有受傷,骨折等等
需要開刀因為要釘釘子等等
我有聽沒有懂~因為我不知道他的傷勢是怎樣!!
然後需要住院要開刀等等~
不過我擔心的是我還是位學生我沒有那麼多錢去付那麼多的醫藥費~(我還不知道醫藥費,但我怕很多,我沒有辦法負擔的!!!)
還有我不懂我到底有沒有錯??
因為我也不是闖紅燈!我也沒有騎快車道,而且不是我去撞到他的車,是他先來撞我的車尾!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1-01-07T23:13
這位難過的學生:
我知道發生車禍你一定害怕相關問題,但是事情已經發生,就要勇於處裡。我在警察機關服務多年,處裡過上百件大大小小車禍,所以九我自己專業經驗跟你分享來協助妳的問題:
交通事故不是你說他說或是誰說才算,他必須有一個專業單位的判定,那就是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隊(交大)來做一個初步研判分析,照你ㄉ字面說:
當時我騎機車要右轉,方向當我打了!
然後我後面也有一台機車要直走,因為是黃燈我們車速都算滿快的~但沒有超過50.然後我右轉,他直走,後來他就擦撞到我的車尾.然後他就摔車在地上了~!!
你可能未照路權規定: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對方來說,可能也未保持前方安全車距。當然主要還是要依照警察到現場拍照~測量跡証及雙方筆錄來作為一個分析判定。誰對誰錯還不知道,所以你不要過度緊張。
當然,對方有受傷,你會擔負刑法中的過失傷害罪責,對方可以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刑法中規定如下: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受傷,強制險部份會都會理賠,因為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制。
其規定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
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事故汽車全部為保險汽車者:
(一)二輛汽車之交通事故:駕駛人應向對方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乘
客得向承保該二輛汽車之保險人請求連帶為保險給付。
(二)三輛以上汽車交通事故:任一駕駛人得向其所駕駛汽車以外其他汽
車之保險人請求連帶為保險給付,乘客得向該數輛汽車之保險人請
求連帶為保險給付。
(三)車外第三人得向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請求連帶為保險給付。
強制險可以理賠範圍有下列各種: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受害人非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其診療費用不得高於行政院衛生署所訂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之平均費用標準。但請求權人就其全部診療費用,提供該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費用之證明文件時,得按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之規定核付。
三、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請你在發生事故後一個月後到原處裡ㄉ單位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就可以知道初步肇事責任,若是不滿意,請到縣市交通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警方開立的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下半段的注意事項請詳細閱讀。
民事部份(機車毀損),警察機關不介入調解,請依民法規定辦理,相關民事責任車禍問題請看我之前的回答,內容詳細請參考。比較複雜的是,若是研判你ㄉ肇事因素較大,若是對方有相當工作收入,你可能還要擔負他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所以真的比較麻煩。既然對方有傷,請你用你ㄉ誠意來表示你ㄉ歉意,我相信對方可以感受到,不至於鬧到法院,傷神又傷時間,達到雙贏!!
希望我ㄉ回答你能接受,相關疑慮不清楚,歡迎來信~~~~~感恩!!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1-01-08T15:59
路權歸屬的研判又因行車方向的不一樣而有不同的認定分述如下:
  1.同方向行駛:
   ⑴同方向同車道:
    ①前若優先、後者應注意車前狀況或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②被超者優先、趕車若應注意車前狀況。
   ⑵同方向不同車道:
    ①直行者優先、變換車道,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優先,應注意左、右後
     來車。
⑵駕駛行為:與肇事原因有關聯之駕駛行為分下列幾種:
  1.直行車:直行者注意車前狀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2.轉彎車:①轉彎車應直行車先行。
       ②轉彎應注意左、右、後來車。
版大和對方 各佔有一定肇事責任 不過因為 版大沒受傷 對方有受傷
對方 和解和調解不成時 可能會向版大提出過失傷害
參考資料 http://content.edu.tw/primary/traffic/tn_dg/doc09....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1-01-07T13:50
先別擔心辣~~
首先先把此事告知您的家人
去派出所調筆錄資料 釐清是他追撞您 還是您因未兩段式左轉 等
(因為車禍兩肇雙方都是有個別應負的過失比率)
接下來當然協調(請人陪同)
可去申請車禍鑑定小組 鑑定
再來如果不行 當然是走法院了
但有一機構(法律扶助基金會) 有相關法律 可以請教他們喔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1-01-09T04:05
請求車禍造事鑑定小組作鑑定
以釐清責任歸屬
再依造責任歸屬和對方談和解之事
警察是不會管你們要如何和解的
但是可協助責任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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