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4歲少女問題
我女兒14遂被依ㄍ25歲ㄉ欄人性侵…對方說願意拿20萬出來和解.我簽完和解書過2天才發現這份和解書有問題和解書(雙方各持有1份)本人***(被害人)和***(加和人)認識並未說明年齡跟他家人也是說已滿18.認識間*加害)對我很好.8月15ㄖ(加害人)主動開車送我回家.今本人(被害人)和家人(監護人)願意放棄任何法律追溯權及民事賠償)備註:(加瀨人)院已提出20萬慰問.雙方:***(被害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監護人:***出生年月日.身份字號.地址.-***(加害人)出生年月日身分字號.地址.有名字ㄉ地方都有簽名首印我方以哪到一半過ㄌ2天就反悔.請問這分和解書有問題嘛?哪令一半還拿得到嗎?請ㄍ位懂法律大大幫幫忙感恩感恩已更新項目:我相問ˇㄉ張合結書是不是又怪怪ㄉ地方他說20萬ㄉ誠意.卻只給ㄌ10萬.後面ㄉ�
網友回覆 4
- Edwina
此乃公訴罪,和解書無效(泛指和解內容無效,但您女兒遭性侵這和解書得賠償問題等民事訴訟再來要求,因事前妳沒帶妳女兒去醫院檢驗,所以和解書是否能夠證明妳女兒被性侵要等法院裁決),因為這是公訴罪,所以,立刻帶著妳女兒去報案,然後,其他交給警察處理,如果,到了刑事法庭判決成立,再用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 Vanessa
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罪到警察局去報案'他該受法律制裁你今日放縱'他日又會害到別人
- Belly
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可以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可先不管和解問題!!和解只是檢察官在對被告具體求刑時參考求輕的依據!!法官也是如此!!
- Dinah
這種東西可以私下和解嗎?我好那悶
你可以去法院附近詢問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諮詢你不應該讓這種人銷遙法外這種可惡的人2010-08-2001:28:35補充:第二百二十七條(未成年人)【告訴乃論】229-1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2010-08-2001:28:48補充:第二十二條(罰則)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對方年齡與你的罰則有重大關係,由於是告訴乃論罪,對方又是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是有權提告的,懷孕即是鐵証,唯一不被關的方法就是對方不提告囉!!2010-08-2001:34:49補充:別忘記帶你女兒去婦產科,做驗傷還有避孕的工作別讓遺憾產生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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