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無法再輪班是否適用勞基法14條第3項
因病無法再輪班是否適用勞基法14條第3項在公司以工作數年.最近發現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發現身體有心臟的疾病.已有公立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不宜熬夜.請問熟勞基法的大大這樣適用勞基法14條第3項嗎?已詢問過無適當常日班職缺.
網友回覆 5
- Hedwig
看勞基法第14條第三項規定是符合你的條件,凡事是經過勞資雙方協調後,看雙方的意思,如果你與資方協調過了,資方無法答應你調離其它工作時間,你就以這條法令向雇主預告吧!即然版大知道這條法令,相信第15條的預告工期也應該知道吧!2010-10-2900:59:25補充:第77條(罰則(三))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2010-10-2901:01:16補充:版大所說的第42條可以適用2010-10-2901:08:55補充:版大,勞基法最重要也是講求勞資雙方的協調,所以請你先與雇主商量看看吧!,如果雇主真的沒有其它工作時間讓你上班的話,那你就只好以第14條第三項預告雇主吧!所以第14條第3項無關是否公司造成,不要到勞方又因工作時間而加重勞
- Jack
小莎大大此條文您未完整PO出.前面的不見了
- Bethany
個人的疾病,怎會是跟14條第3項有關?!又不是公司造成你的疾病
- Agatha
如果以勞基法14條第3項大大會面臨一種狀況公司會問你:為什麼別人都不會就只有你會?要我改善甚麼???如果ㄑ做職業病鑑定,也很難斷定因果關係,也要同工作站(同性質工作)ㄉ其他同事也有這種狀況、也需要醫生到場了解、、種種不便建議和雇主商量<不適任>資遣若非佛心來ㄉ,也只能自己請辭ㄌ這方面勞工力量是蠻薄弱ㄉ尤其這是屬於非即刻性、外在ㄉ傷病很多公司都會拒絕ㄉ就像你從未有這方面病史可惡ㄉxx部門就會告訴你:我怎麼知道你來公司之前就有病ㄌ?也許有病不就醫,現在病情重ㄌ,才要資遣!很無言~2010-10-2908:24:41補充:現在問題來ㄌ大大如果要以42條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想必當初進公司有填寫一份夜間工作同意書吧?這時雇主會表示已經過勞方同意ㄌ(如果雇主真不想資遣ㄉ話)所以一定要好話慢慢講不要一下搬出��
- Audriana
你的情形不是雇主的錯誤或過失造成,絕對不適用第十四條(勞工掌握預告資遣主動權),若講得通,明天幾十個人都主張不能幹夜班,請問你當主管的話,準備如何處理呢?這一條「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可以與雇主或主管商量看看→由雇主公司主動預告資遣(我的意思是你必須由雇主同意,否則只好自己離職或請「停薪留職」長假)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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