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站上 2012 年有人問:親哥哥結婚,勞基法有沒有假?當時回覆引的請假規則寫的是「婚假八日」。這條在 115 年 9 月 30 日改了,10 月 1 日起是 14 天;不過答案沒變,婚假只給結婚的本人。
現在的請假天數
勞工請假規則目前的規定:
| 假別 | 天數與工資(條次) |
|---|---|
| 婚假 | 14 日,工資照給(第 2 條) |
| 喪假: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 8 日,工資照給(第 3 條) |
| 喪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含養、繼父母) | 6 日,工資照給(第 3 條) |
| 喪假: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 | 3 日,工資照給(第 3 條) |
|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 | 一年內合計 30 日,工資折半(第 4 條) |
| 事假 | 一年內合計 14 日,不給工資(第 7 條) |
| 公傷病假、公假 | 視實際需要,公假工資照給(第 6、8 條) |
婚假延長,雇主可以申請補助
| 項目 | 內容 |
|---|---|
| 施行日 | 115 年 10 月 1 日(請假規則第 12 條) |
| 誰付工資 | 雇主照給 14 日工資(第 2 條) |
| 補助範圍 | 第 9 日至第 14 日的工資,按雇主實際給付的總額核實發給 |
| 申請時間 | 勞工請畢婚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雇主給付工資後 |
| 申請期限 | 給付工資後 2 年內,逾期不發 |
| 不補助 | 雇主依其他法令本來就應給婚假工資者 |
補助的細節來自勞保局「婚假工資補助」頁。勞保局舉例:雇主給薪日是 115 年 11 月 6 日,就要在 117 年 11 月 6 日前申請。115 年 12 月底前受理的案件預定 116 年 1 月底前發給,但這是新增計畫,要等 116 年度預算通過才能撥款。
對勞工來說,補助是給雇主的,不影響自己請假:14 天婚假的工資都由雇主照付。
站上兩個老問題,現在的答案
| 問題 | 依現行請假規則 |
|---|---|
| 哥哥結婚有沒有假 | 沒有婚假;婚假只給結婚的勞工本人(第 2 條) |
| 姨丈過世能不能請喪假 | 不在第 3 條列舉的親屬內,要用特休或事假 |
2010 年那篇的回覆引的是 94 年版的第 3 條,3 日喪假只列「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請假規則沿革記載 100 年 10 月 14 日修正第 3 條,現行條文的 3 日喪假已經加上曾祖父母。
全勤獎金與 115 年 1 月的修正
第 9 條規定,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修正另外加了兩件事:
- 照顧家人的事假:第 7 條,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可以請事假,並可以小時為單位;第 9 條規定這種事假也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 病假 10 日以內:第 9-1 條,一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雇主不得因此做不利的處分
不適用的情況
- 公務人員: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不是勞工請假規則
- 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作者:請假規則依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訂定,只適用勞基法的勞工
- 婚假要在多久內請完:請假規則條文沒有規定期限,實務上的認定請以勞動部或 1955 專線的說明為準,本文不下結論
- 10 月 1 日前已經請完 8 天婚假的人:新制是否補給差額,條文與勞保局說明都沒有寫,本文不下結論
- 公司給的優於法令的假:雇主自訂更好的條件,依契約或工作規則,不受本文天數限制
實際該怎麼做
- 確認自己是結婚的本人,而且適用勞基法,就有 14 天婚假,工資照給
- 依第 10 條事前以口頭或書面說明理由與天數,雇主可以要求提出證明文件(例如戶籍資料)
- 家人結婚、遠親過世不在婚假、喪假範圍,改用特休或事假
- 雇主擔心多付 6 天工資,可以告訴對方勞保局的婚假工資補助,給薪後 2 年內申請
- 有爭議撥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向縣市勞工局申訴
常見問題
婚假現在有幾天?
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 14 日,工資照給。這是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發布、10 月 1 日施行的版本,之前是 8 日。
多出來的 6 天婚假,薪水誰付?
勞工的工資照樣由雇主給付。依勞動部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雇主給付婚假第 9 至第 14 日的工資後,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按實際給付的工資總額核實補助;最晚要在給付工資後 2 年內申請。
親哥哥結婚可以請婚假嗎?
不行。請假規則第 2 條的婚假是給「勞工結婚者」,也就是結婚的當事人。參加家人婚禮要用特別休假、事假(每年最多 14 日、不給工資)或公司另外給的假。
喪假有幾天?哪些親屬有?
請假規則第 3 條: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8 日;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6 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 3 日,都是工資照給。姨丈、舅舅等不在列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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