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為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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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上健康護理的課程關於性行為的法律問題聽的霧煞莎一下子是刑法一下子又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又分加害人的年齡(14以下,14~18,跟18以上)與分被害人的年紀(14以下,14~16,16以上未滿18)越弄越糊塗想請各位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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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3-11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229-1條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