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在國外工作無法常待在家,所以雙親一直是老婆在照顧,然於98年6月間我老婆獨自至外地工作約6個月毫無音訊,也不告知工作地點,行動電話也停了,僅2次回家整理衣務物約停留2小時就出門,雖說去工作賺錢也沒拿錢給我雙親78歲且臥病在床)既使回到家附近也不進家門問安,其實並不是要她的錢,只是覺得她太無情讓家人失望,請問是否能告她惡意遺棄,(目前她向法院申請離婚中)另她私自將公司的財物設備拿去賣及抵押(公司我是負責人)是否能告她侵佔及盜�
惡意疑棄侵占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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