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有關業務侵佔的問題(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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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加盟便利商店但不是由我本人來管理我請了親戚來管理但是在今年卻發現他拿客人的帳單繳款的現金繳他自已的貸款這事情已經不止一次是直到最近次數太多總公司才派人來家裡說明這件事情我才知情現在總公司要求我賠違約金加起來要二百萬請問這樣我需要賠嗎?我都不知情公司在第一時間也沒有告知我與員工口頭告誡而以而員工也已經把全部拿取的現金全數繳環給消費者了現在公司說要強制與我解約不然就要告我請問這樣案件會成立嗎??公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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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vatarThomas2014-07-07
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以前有判例超商店員侵占10萬,大約判刑8個月.緩刑是沒問題>但請仔細看加盟契約書,大大加盟的便利商店是屬於A.獨立事業之經營者?B.還是便利商店公�
Ina avatarIna2014-07-07
>這家不錯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兤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