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成分,是否有"物權"存在?
我之前唸的東西,提及物的成分沒有結構獨立性,沒有物權之適用。
(修改一下,不能為物權之客體,可能會好一些。)
可是811又說,動產和不動產附合之後,視為不動產的重要成分,
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那不動產所有人取得的到底是什麼?
--
我之前唸的東西,提及物的成分沒有結構獨立性,沒有物權之適用。
(修改一下,不能為物權之客體,可能會好一些。)
可是811又說,動產和不動產附合之後,視為不動產的重要成分,
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那不動產所有人取得的到底是什麼?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