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以下恐嚇威脅罪成不成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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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我前男友在生氣時很常說的話因為害怕所以長時間不敢提分手...如果想訴訟,不知道這些恐嚇威脅罪成不成立...在MSN的狀態上寫1."如果你的曝光照在網路上被發現了~你會怎麼樣呢?"2."裸照在網路上會造成轟動吧!!"((如果有照片,我也是完全不知情的...3."你這樣對我你一定會後悔!"並且在聊天過程中有寫4."我如果真的要抱負...你早就在美國死掉了吧..."(有screenprint紀錄)在FB寫下5."我會讓你知道被判別人的下場!"之後在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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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10-12
他已經構成恐嚇跟妨害秘密罪了~如果有加上言詞就又一條毀謗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假如真的有散撥出去的話他所觸犯的會是這幾條罪..且刑法第315條之二又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你就直接報警一經報警警察會去搜��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10-10
建議你到一些可以諮詢法律問題的公司或單位問會比較清楚也才能真正解決你的問題我個人推薦MY權益ITM可以上網搜尋看看他們也有FB平常也有一些生活上的權益資訊對生活還蠻有幫助也可以諮詢你可以去詢問看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Leila avatarLeila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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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m avatarLiam2012-10-11
板大您好:您的前男友恐怕涉有恐嚇危害安全、散佈竊錄內容罪、強制性交罪的可能。建議您先保存相關證據,致於強制性交的部份,看有沒有造成身體的受傷,可以先驗傷。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要以證詞定罪的難度很高。歡迎來信或及時通線上討論,亦可至部落閣免費留言諮詢。
Emma avatarEmma2012-10-08
一個人有沒有智慧及如何運用來解決問題是教不來的你可以積極主動找機會製造機會,與他周旋中取得證據
Linda avatarLinda2012-10-11
MSN,FB.關掉不就結了...你不用網路,他在網路上就不能拿你怎樣...這樣的人你還不趕快離開,還繼續混下去,你只會越來越慘.
Ingrid avatarIngrid2012-10-11
這些都構成恐嚇罪名,但你如果要告ㄊ,必須要有人證,物證法官才有可能會起訴ㄊ,如果沒又證據,很難告的成,ㄊ有可以會反控告你毀謗~所以要先搜證,等證據ok了~在ㄑ請教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