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時私藏東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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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在執行業務時,原本在該工程案使用的油漆10桶,卻只用了6桶,剩餘的4桶沒有交回我方,而是私底下自行賣掉,賣掉的錢沒有繳回。而在我方清點時發現,告知對方,對方願意從工程款中扣除並且有簽名為證。想請問:1.對方這樣是犯了什麼罪名?此罪是屬於公訴罪?告訴or非告訴乃論?是刑事?民事?或二者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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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y avatarPoppy2012-10-07
該名員工應該可以構成刑法上的侵占或者業務侵占罪,這次公訴罪的罪名。如果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那你們之間的和解契約頂多就變為法官重輕量刑的基準而已;又我方亦可以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所以民事跟刑事都有。歡迎來信、即時通MSN免費諮詢或至部落格留言詢問。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2-10-11
業務侵占.非告訴乃論...民事刑事都可提...不過對方簽名內容可否確定對方有侵占事實我不知道~~~油漆這東西塗3層跟5層都可以的....對方願負責.可以的話化一化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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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10-07
小弟的建議法律的問題還是去諮詢專業的律師吧政府有很多資源可以善用在這邊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雖然不是政府的法律扶助但這邊也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可以去試試看而且問題可以隱藏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