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職的話關於契約期限的計算問題 - 法律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7-11-04T00:08

Table of Contents

是這樣子
小弟的家人最近找到新工作
打算離開現在的公司

不過是這樣子的
公司的契約是三個月換約一次
就是換約之前要先簽個自願離職書結束現在的契約
然後再簽一個三個月的契約
直接續約不就好了嗎
不過總覺得這個步驟挺多餘的


查了一下,未滿三個月提離職不需要先預告
可以直接走人
不過在像這樣子續了第二次約之後過了十天
在法律上的認定是只有十天的契約
還是會把之前的也算進去,這樣子的話就必須提前告知了
另外公司有一條交接未滿十天直接離開者有懲罰
不過這應該只是公司隨便定來嚇人的而已吧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7-11-05T14:52
三個月一簽違反勞基法機率不小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7-11-09T12:51
就....規避勞基法......就醬.......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7-11-09T15:30
避免給離職金?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7-11-12T04:56
老板腦子正常沒事不正常我看過跟會計要錢被抖帳出來的 XD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7-11-15T00:55
PS.腦子正常的老板會寫好玩唬不過就算了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7-11-18T20:14
1) 換約自填離職、再重新受僱,除非有雙方事先約定,這年資
前後應該無法併計 2) 交接求好聚好散,會看工作內容哪些必
須協助處理,依天數有沒有滿做為交接完成依據,若無滿天數進
行懲罰,未必理由正當。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7-11-22T06:48
所以實際工作多久? 中間有無間隔? 有間隔又是多久?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7-11-24T09:47
超過三個月就提前預告,該怎樣就怎樣.

該如何引述類似的判決?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7-11-03T17:41
譬如罵人髒話確實構成公然侮辱 收尋網路新聞也是好幾條都有先例在 但可能檢察官自由心證覺得無所謂不想辦 於是幫被告辯稱只是單純嬉戲無惡意.... 我知道這種事沒有一定的答案 但我在做筆錄時應該要提及先例嗎? 還是應該在提出上訴時在提起呢? 目的單純希望別被檢察官隨便敷衍 謝謝 - ...

鄭性澤殺警案被刻意忽略的核心證據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7-11-03T17:16
殺警案現場有一顆未擊發的子彈,被告律師歷次申請再審,不知是故意或是疏忽,完全沒 提這核心證據,現在接手的檢察官與被告律師站在同一陣線,她似乎也忘了這核心證據的 存在,大家只在刑求、二階段移動槍擊說或心臟中槍有無行動能力的事項中打轉,結果未 擊發子彈這核心證據這樣就被忽略了。槍戰初始是警方見羅武雄有拉滑套動作才 ...

我卻申請不到保護令,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要如何才能告贏他?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7-11-03T02:35
我有一個妹妹他先生外遇、酗酒、肢體暴力、語言暴力、精神恐嚇,結果我妹妹在私下偷偷找徵信社調查她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