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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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剛好偶然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雖然大家都戲稱這部憲法是裝飾品也沒用

然後修改又很頻繁,也沒落實過,....

這些都是後話

基於學理,我們總要探討些不一樣東西

政治制度設計本於各國傳統,所以我們不討論

基本國策這也是

來討論一下共通的人權章節,畢竟近代人權保障一直是憲法核心之一

先看第3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就中華民國憲法而言,示威自由是陌生的吧,

那請問示威自由內涵???

保障主體?客體?所適用涵蓋範圍?內容??

這實在是可以探討,那和遊行又有何差異?

難道遊行是和平的?示威是暴力性?

另位,我國憲法有22條概括條款,各國現法幾乎都有

因應基本權因時代而產生,避免囿於立法時代眼光不足,

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卻沒有概括條款,

那新興基本權產生是以修憲解決?還是怎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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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5-24
作業嗎?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5-24
不是作業.....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5-26
我覺得這個問題都要搭配該國(如果有的話)的釋憲制度
才有一個比較明確不嘴砲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