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成年男性與17歲女性發生性行為之問題 - 法律Bennie · 2013-10-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如果一位男性已經成年(19歲),並與一位17歲女性發生性行為而且此過程為非強迫性(雙方你情我願)那請問這位男性會遭受什麼樣的罰則呢?可以的話請列舉所有相關法律及其觸法行為刑責。(民法.刑法...等)感謝各位大大解惑。法律All CommentsSierra Rose2013-10-16hi,發問者您好:所謂的成年,是民法的名詞,民法12條「滿20歲為成年」。所以其實你問題中的兩人都未成年。刑法18條的規定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也就是說如果滿18歲以後,沒有特別的情況的話,觸犯刑法的話就不會減輕判刑。而刑法227條規定,如果是兩情相悅的情況底下的話,只會處罰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所以如果真的是兩情相悅的話,問題中的兩人都不會被告(都滿16歲了)。萬一女生反口說是有被迫發生性行為,那是違法刑法221條,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萬一女生說有被下藥,那是違反刑法222條,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這個兩情相悅是因為有金錢往來的話,那男生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2條,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在民法上,因為女方未成年,女方家長可以依照民法195條要求精神賠償。Connor2013-10-13只要雙方都滿16歲而且是你情我願就無法律問題Una2013-10-16如果女方父母堅持告你的話,你倒楣了.準備和解金遮羞費吧.除非女方供詞說她是心甘情願並無強迫,你才有可能緩刑或和解易科罰金了事.Related Posts因插管導致無法自主呼吸,有何䢖議可早日脫離?沒有醫師證明薪資一天被扣3000??(急回)上班途發生中意外交通違規罰單不服取締之申訴(可行性評估)IE無法運作求解【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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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成年,是民法的名詞,民法12條「滿20歲為成年」。所以其實你問題中的兩人都未成年。
刑法18條的規定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也就是說如果滿18歲以後,沒有特別的情況的話,觸犯刑法的話就不會減輕判刑。
而刑法227條規定,如果是兩情相悅的情況底下的話,只會處罰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
所以如果真的是兩情相悅的話,問題中的兩人都不會被告(都滿16歲了)。
萬一女生反口說是有被迫發生性行為,那是違法刑法221條,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萬一女生說有被下藥,那是違反刑法222條,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這個兩情相悅是因為有金錢往來的話,那男生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2條,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民法上,因為女方未成年,女方家長可以依照民法195條要求精神賠償。
除非女方供詞說她是心甘情願並無強迫,你才有可能緩刑或和解易科罰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