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男性與17歲女性發生性行為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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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位男性已經成年(19歲),並與一位17歲女性發生性行為
而且此過程為非強迫性(雙方你情我願)
那請問這位男性會遭受什麼樣的罰則呢?
可以的話請列舉所有相關法律及其觸法行為刑責。(民法.刑法...等)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10-16
hi,發問者您好:
所謂的成年,是民法的名詞,民法12條「滿20歲為成年」。所以其實你問題中的兩人都未成年。
刑法18條的規定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也就是說如果滿18歲以後,沒有特別的情況的話,觸犯刑法的話就不會減輕判刑。
而刑法227條規定,如果是兩情相悅的情況底下的話,只會處罰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
所以如果真的是兩情相悅的話,問題中的兩人都不會被告(都滿16歲了)。
萬一女生反口說是有被迫發生性行為,那是違法刑法221條,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萬一女生說有被下藥,那是違反刑法222條,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這個兩情相悅是因為有金錢往來的話,那男生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2條,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民法上,因為女方未成年,女方家長可以依照民法195條要求精神賠償。
Connor avatarConnor2013-10-13
只要雙方都滿16歲而且是你情我願就無法律問題
Una avatarUna2013-10-16
如果女方父母堅持告你的話,你倒楣了.準備和解金遮羞費吧.
除非女方供詞說她是心甘情願並無強迫,你才有可能緩刑或和解易科罰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