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職公部門,因舉發上司不法行為,遭上司報復,並以行政霸凌導致我身心受損並引發躁鬱症,可否提起精神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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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Zora2016-04-16
既然你都覺得你身心俱疲,那就換別的崗位
反正只要符合你的職系和職等的工作,你都可以到「事求人」
網站去應徵新的工作。
等到你被錄取了之後再向原單位提出辭呈走人。
當然你要確定你的上司真的有違法失職的情況再來爆料。
不然你絕對會有誣告的刑事責任。
至於精神虐待的訴訟,要嘛就只能對該主管提出傷害罪的告訴,
不過,不是你告了就絕對會贏,檢察官如果認為你的前主管只
依照職權督促你,那你自己就巴結一點。
Cara avatarCara2016-04-16
http://www.life1995.org.tw/
生命線也有法律服務,找志工聊聊!
https://youtu.be/T59n5aPHenk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4-17
蒐證,外加錄音順便請精神科醫師開證明,最重要是證明怎麼霸凌,不過很難啦,為了錢找下一個吧,一般來說如果是擺明請你走,去申訴阿,公部門我看你就忍著點吧,同事都是顧自己,告訴自己下一個永遠最好
Andy avatarAndy2016-04-18
可以,但不是憑你一人,要連繫全公司,全職系部門彈核他,抄他一本,才有效
Emily avatarEmily2016-04-16
除非你能證明上司對你的言行舉止超過主管的職權超過你的工作範躊如果上司是在主管的職權內針對你的工作內容範圍裡用最高標準要求
那你也只能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