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個人可不可以去提告?告魏陽.陳為廷.林飛帆等三人毀損公物 - 法律
By Carol
at 2014-03-28T00:00
at 2014-03-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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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個人可不可以去提告?告魏陽.陳為廷.林飛帆等三人毀損公物.要他們照價賠償損失.而不是由全民買單.
畢竟我們都有在繳稅.憑什麼他們亂來而要全民買單?
畢竟我們都有在繳稅.憑什麼他們亂來而要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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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Steve
at 2014-04-01T21:08
at 2014-04-01T21:08
個人認為適用刑法138還是刑法354可能還有爭議
所以這點保留
但發問板大題目應該重點放在相關賠償問題上
這屬於民事問題
不論適用法條如何
板大確定不是該物品管理者或擁有者
所以板大無權代替行政院或立法院要求學生賠償相關損失
至於兩院處理模式不予置評
By Steve
at 2014-03-29T03:03
at 2014-03-29T03:03
不是可不可以訴追,或是有沒有構成犯罪的問題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實務見解認為,單純侵害國家法益之情形,侵害個人僅為間接,個人不是用被害人告訴之規定,應由檢察官直接代表國家追訴犯罪
所以,不勞發問者費心跟舉證了
至於構不構成,那就是要另外看實體構成要件服不服合了
By William
at 2014-03-28T08:40
at 2014-03-28T08:40
2014-03-2821:25:13補充:
不行!你告不成的!
毀損罪,原則上屬告訴乃論,原則上也不處罰未遂犯,更不處罰過失犯,
你有繳稅,但行政院和裡面的物器不是你在支配管領的,請問你怎麼告?
你既不是被害者,也不是其三等親、家長,你是憑那一條可以告他們三人
毀損公物?光憑這一點,當事人不適格,當然不可以。
即便是「非告訴乃論」的毀損建物、礦坑、船艦,也是要達到無法使用的
程度,但行政院裡面還是有人照常上班,也沒有符合不堪使用的程度,也
很難符合囉。
By Isabella
at 2014-03-30T14:51
at 2014-03-30T14:51
By Edward Lewis
at 2014-03-28T12:02
at 2014-03-28T12:02
破壞比兩個港女還嚴重,一樣平等判有罪
By Todd Johnson
at 2014-04-01T18:14
at 2014-04-01T18:14
每顆餅都要算在魏身上
By Charlie
at 2014-03-30T10:54
at 2014-03-30T10:54
聚首份子要責任
至少,國會不能運作,委員白領薪水要賠吧
.
By Poppy
at 2014-03-31T08:31
at 2014-03-31T08:31
而三人"等"又是誰,大大可能要先舉證才行。要求償的是大大所繳的稅浪費在毀損公物的部分還是"全民"的部份?如是全民是否有委託可以代表"全民"?
況且大大提告是否又只是逞一時之快浪費社會資源的行為?請務必三思。沒弄好既浪費社會資源還有可能被反控!!損人不利己。或許換掉平常慣看的媒體,接收不一樣的訊息,或許您會有不同的思維!
祝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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