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告他侵占或詐欺嗎?及相關費用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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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個人名義匯一筆資金約五十四萬新台幣給一家公司購買物品,對方有開立PI(proformaInvoice)給我證明我有要跟他採購此一商品!並有協議交貨日期期限到對方就躲著不回應後來才跟我自首以挪用我所有的錢並沒有去買貨(此段是電話中承認我並無錄音)請問:1.後來查出此公司是以他父親作為人頭公司,這樣我告他會有用嗎?2.簽訂PI是由他父親擔任人頭的公司發的,但業務承辦人為他(詐欺我的人)發的,這樣我能告他什麼?我可以找出許多人來證明此公司所有業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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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0-09-09
告他被信及業務侵占,若告詐欺會被對方辯成民事債務不履行最好告他父親及他,二人必須一起告說是他及他父親共同背信侵占本票沒有用因為更容易被打成民事債務不履行除非他名下有動產及不動產或銀行存款否則本票只是一張廢紙你可以自己寫狀紙要不就請法律代書來寫,寫一份約5000~10000切勿請律師~因為刑事偵查庭請律師沒用處,一庭60000起跳刑法上背信罪是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在受人委託處理一定之事務時,為違背其��
Tracy avatarTracy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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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m avatarLiam2010-09-08
提出告訴之受害人應負受損舉證之責,匯款單、協議交貨書等均可證明,惟、犯罪行為應予事證論述,然、所謂詐欺是以不法之騙術,持有他人財產者,所謂侵占係指不法持有他人財產、變更其意圖之行為者,且不論其犯罪行為及意圖,祇要提出告訴、被告有到庭之義務,其犯罪行為是由檢察官依職權處分,告訴人祇要依據事實陳述即可,可依事證內容查核法律關係,可參考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