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裡的問題(共有物分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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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這樣的


N年前我們家因為法律訴訟

鄉下一個房子

原本登記我們三兄弟

而敗訴後

變成:



我弟

還有勝訴的小姑

產權屬於我們三人共同持有

最近家裡又收到他的調解通知書

要我媽去開庭

法官跟我媽說

因為小姑想把他的持分賣掉

所以,我跟我弟的持分也「一定」要一併賣掉

案由:共有物分割

請問各位高手,這樣合理嗎?

我們家並不想賣,法官可以強制執行嗎?

我有爬文但找不到相關解釋

希望可以得到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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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11-11
沒(一定)耶~和我家相反,我家地主有要賣也有不賣的..所以我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9-11-15
家現在還在繳租中(明天剛好要來收)不想賣的話可以拖很久的~
Tom avatarTom2009-11-17
或你們可優先用低於市價的金額買,是自己的親戚好好談一下吧
Poppy avatarPoppy2009-11-20
因為地可以隨意切開(不低於下限的話),不過要把房子漂漂亮
Wallis avatarWallis2009-11-24
亮的切開就不一定很容易了,分不開就只好補償/變價分割@@a
Tracy avatarTracy2009-11-25
你的案由跟一定要一併賣掉 好像是兩件事吧
Freda avatarFreda2009-11-30
房子要犧牲內部空間當小公(走道之類的)還是可以分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