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些疑問我弟弟在去年的103年4月3日經由A先生跟B先生在某處因感情事故而發生爭執之後雙方各叫來了人馬A先生叫了2人,B先生叫來了5人(我弟弟包含在內)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B方的某一位在打鬥的過程中拿出西瓜刀向A方的原告揮砍,造成多處成傷我想問的是,我弟他未動手打被砍的人只是跟旁邊的人互毆那經由法院送來的通知書上述寫著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種類:言詞辯論在通知書中有看到幾個關鍵字在於:1.共同不法侵害原告之身體2.共��
我弟的民事訴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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