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朋友被電話通知請去做筆錄
原因是因為他的網站上有版權物的連結(教學光碟)
他很緊張
我一開始是覺得沒什麼好怕的,他只是提供連結
版權物並不是他重製的,而且聽說是一堆人被告
我相信他是其中情節較輕者…
第一,他網站上只有這個連結是有版權問題
所以不是所謂的連續犯或慣犯
第二,版權物並不是他上傳的
第三,網站上有侵權內容的文章已殺掉了
事實上是整個網站內容殺了
但是又看了一些國內判例又好像不是很樂觀
因為已有散布事實,又國內好像沒有像國外人權觀念較重
所以想問一下板上的專家們
在國內有類似的判例嗎?
還有我朋友做筆錄時應該怎麼說罪會比較輕?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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