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網路上法律前輩,我本身在18歲的時候,家人利用本人姓名,
投保了新光、台壽兩張保單,受益人並非寫我本人,
在20多歲,我有正當職業後,我多次反應要接回保單,
也就是我自己來繳款,家人卻很意外不肯,覺得這份保單是他們保的,
我無權來做干涉,當然啦,也一直用我大名來保,
保費也一值非我本來來繳交,在我過30歲後,
我再提一次要求,同樣遭到拒絕,我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用我大名來做保單,而我到現在工作穩定,
要求家人反環保單來做繳交,但是一直遭到拒絕,
因為是用我大名來保,法律上我有辦法主張嗎?
2、今年年中,在工作上我有一次意外,家人要申請保單金額申請,
我可以跟保險公司主張,讓他們不用賠,或者是主張保單無效嗎?
3、除了上述之外,我還能主張有關我大名的權利保護嗎?
感謝網路上法律前輩的解答,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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