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幾個保險在法律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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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網路上法律前輩,我本身在18歲的時候,家人利用本人姓名,

投保了新光、台壽兩張保單,受益人並非寫我本人,

在20多歲,我有正當職業後,我多次反應要接回保單,

也就是我自己來繳款,家人卻很意外不肯,覺得這份保單是他們保的,

我無權來做干涉,當然啦,也一直用我大名來保,

保費也一值非我本來來繳交,在我過30歲後,

我再提一次要求,同樣遭到拒絕,我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用我大名來做保單,而我到現在工作穩定,

要求家人反環保單來做繳交,但是一直遭到拒絕,

因為是用我大名來保,法律上我有辦法主張嗎?

2、今年年中,在工作上我有一次意外,家人要申請保單金額申請,

我可以跟保險公司主張,讓他們不用賠,或者是主張保單無效嗎?

3、除了上述之外,我還能主張有關我大名的權利保護嗎?


感謝網路上法律前輩的解答,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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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09-11-08
你可以問保險業務員會比較清楚你當時保單內容
Ida avatarIda2009-11-11
如果你是被保人 可用保險法105條 有需要可再來信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11-12
契約相對人按文中所述判斷應是發文者。應非105條所述之
Kyle avatarKyle2009-11-14
由第三人訂立。推測較有可能是法代來代理本人訂立,但實
Iris avatarIris2009-11-14
際狀況仍須視當初的契約訂立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