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薪資單幫我看有沒有被壓榨///我是學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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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好我現在是大衣的學生我讀的班是產學合作班白天上班晚上工作(我是做工業配線的)我每天都沒遲到也沒有缺過席以下是我11月份的薪水但是我領的薪資我覺得怪怪的一開始老闆說17280午餐費要自己出以下是薪資單內容本俸7028職務津貼800伙食津貼1800配合加班16小時金額1152(我根本沒加過班)績效獎金6500加一加就是17280然後勞保是260健保是236代扣伙食費1260(這才事我吃的便當錢)代扣福利金300共扣2056所以我實領15224元我不懂上面一大堆加一加就是17280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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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0-12-06
以下為工資的定義請版大參考,重點在於(經常性給與),所以不管公司如何巧立名目所給的工資,只要符合經常性其為工資是沒有疑慮的,而資方又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基本月薪17280,所以沒有違法,(((但是,有一點我確定是違法的,就是(福利金),勞基法規定一萬塊扣50元的福利金,該公司這點扣了太多))),薪資的給付重點是勞資雙方當初約定以月薪計,就不可以擅自更改為時薪,所以薪資給付也沒問題.工資認定疑義: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12-07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Noah avatarNoah2010-12-10
所謂的「勞工基本薪資17280元」定義是:全部的薪資名目加起來的數字總額叫「應領薪資」,而應領薪資「扣除勞工個人自負額」的是叫「實領薪資」。只要應領薪資有「超過、等於17280元」者,就完全合法,就算是「實領薪資」底於17280元者,公司做法也是「完全合法」的,就算你去找馬英九總統「告御狀」也是沒有什麼用的!PS:會說「實領薪資低於17280元」是「違法」的人,那他的「社會工作經驗應該是不足」的阿!(剛出社會不久)...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12-07
您的薪資確實有點問題,就舉上述工資明細中,您工作有超過八小時嗎,如果沒有何來配合加班,也就是配合加班16小時不能算在17280內,另外每日加班如不超過兩小時,配合加班費用應給予三分之一以上(勞基法24條第一項第一款),也就是說不能含蓋在基本工資的配合加班款目算出應為1536元,也不會是1152,所以,小弟我認為您的工資有點問題。建議:您可上行政院勞委會查察您所在地勞檢機構的聯絡電話,打電話去勞檢機構內勞工服務中心洽詢相�
Kelly avatarKelly2010-12-10
版大你好:你的經常性薪資沒有低於17280,雇主就沒有違法。但有一點要注意,雇主可以用各種名目去定制薪資項目,但經常性薪資不應包含加班費。如果你的雇主要求你加班16小時,卻沒另外給你加班費,就是違法。另外,希望你了解,月薪不能和時薪相提並論,全薪的計算是包含假日休假,雇主也要付薪資給你,時薪是有做才有錢領。法定的規範是,如雇主不是以最低月薪17280的方式計算薪資的話,時薪則每小時不得低於95元。你的薪資沒有問題,�
Andy avatarAndy2010-12-10
請說明你的工作時間上班下班吃飯時間等等每週工作時數42小時超過的就是加班假設你有加班16小時工資是本俸7028+職務津貼800+伙食津貼1800+績效獎金6500=16128元每小時時薪16128/240=67.2元加班16小時加班費應該是16小時*67.2*1.33=1430元那如果你的工作時數根本沒有加班你的薪資就有問題所以才要問你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