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誘拐未成年少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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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網路上跟一名15歲國三少女認識只會在網路上聊聊天偶爾通電話從來都沒見面過也沒肢體接觸因為他住高雄我台北聊天久了有一點互相喜歡但是年齡相差有點多所以聊天感情的東西我都說我等他18歲在說聊天過程都沒有聊過猥褻和誘拐字眼頂多說我愛你這樣還有一次比較特例聊天過程他說他腳受傷了因為家境關西所以不敢跟家人說所以我寫一封信給他順便給了看醫生的錢可是好像被他家人知道了聽他父母說好像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向我這樣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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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avatarSarah2011-09-03
刑法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本條所保護之法益係父母或其他監督權人對未成年子、女之監督權。所以如你所敘,女方未有與你同居情形,言詞上也無誘拐之意應該不構成本罪。僅供參考...!!2011-09-0316:
Enid avatarEnid2011-09-06
不是要18歲才能有性行為嗎?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1-09-05
不會...你在信中沒有說要邀他出門或其他的吧?基本上,你們比較像是遠距離男女朋友的交往!不過提醒你若要相約見面要等對方滿20歲,不然就是要讓對方父母知道,不然會觸犯和誘罪!(不是18歲)若要發生性行為要等對方滿16歲!...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