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網路上跟一名15歲國三少女認識只會在網路上聊聊天偶爾通電話從來都沒見面過也沒肢體接觸因為他住高雄我台北聊天久了有一點互相喜歡但是年齡相差有點多所以聊天感情的東西我都說我等他18歲在說聊天過程都沒有聊過猥褻和誘拐字眼頂多說我愛你這樣還有一次比較特例聊天過程他說他腳受傷了因為家境關西所以不敢跟家人說所以我寫一封信給他順便給了看醫生的錢可是好像被他家人知道了聽他父母說好像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向我這樣的狀��
我算誘拐未成年少女?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