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維修機器的工人,工作主要任務就是到廠商所在地點維修機器,在去年8月19號,我與同事完成雇主交辦工作事項正準備下班的時候,我基於責任請同事撥打電話報告雇主工作完成,並同時請同事問問雇主帶出來的工具要如何安置,從同事這得到資訊是老闆要我將工具先帶回保管,我也不疑的將工具帶回家裡,隔天8月20號,接到雇主傳來簡訊要我直接到今天要維修機器的地方集合,我當天因為急急忙忙出門而忘記將受託保管的工具帶出門,到了現場才發現,之後
我被前雇主告侵占,不知如何處置,懇請法律專家幫幫我(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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