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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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購買電腦兩天就無法開機.三重店表示有問題都可撥電話給他.但是撥打三重店電話都沒人接聽.有逃避七日保固期之嫌疑.直到7月1號我改撥打台中店.電話才有人接聽.台中店家電話跟我表示三重店人員出勤不在店裡.要晚上八點到九點才會回到三重店.掛電話後我用另外手機撥打三重店說要購買電腦.這時候三重店的人員就說他人在店裡面(我人已經在店門口電話掛斷鐵門就慢慢開啟)這時候我已經怒了.我動手掐了對方的頸部因為用跑的進門過程有撞了牆壁一下.電腦有幫我修.我走的時候也有說對不起剛剛太衝動了.他還笑笑得跟我說沒關西.隔天我就被請去派出所作筆錄了對方告我傷害罪.我想問一下我這樣要怎麼處理我第一次被告甚麼都不董還有就是跟他買的電腦修後回家又不能開機了.....

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7-06
店裡應該都有監視器吧?如果你的行為被錄下了,對方又持有驗傷單,我想你能做的真的就只有盡力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了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終結後,放棄對被告起訴的一種處分,一般簡稱不起訴。不起訴處分又可分為「絕對不起訴」以及「相對不起訴」,前者指依法檢察官不得起訴,後者則是檢察官依職權裁量起訴被告與否後,決定不起訴被告之處分緩起訴制度,又稱為起訴猶豫制度,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仿照刑法緩刑的制度所設的一種轉向處遇,一般簡稱為緩起訴。緩起訴的核心內容是當被告受緩起訴處分後,若該緩起訴處分在處分中所定的緩起訴期間內未被撤銷,則緩起訴時間一到,效力等同不起訴處分http://www.justlaw.com.tw/index.php需要法律協助的話可以打網站裡的電話他們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7-03
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但空間能多大不一定因為對方可能有驗傷單跟錄影證據,建議爭取和解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7-07
處理事情不是這樣處理,動怒之下就可以隨便亂打人的嗎?
Isla avatarIsla2015-07-05
雖然我是律師,但並不建議你找律師.如果要請律師,就建議直接用這筆預算來跟對方和解就好了.案件警察問時、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問時,都有可能問有無和解意願,你請在檢察官時請求轉介調解,達成和解後,讓對方撤回告訴才好....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7-05
這跟你電腦無關了你還是積極找她和解吧快去找律師問怎麼辦為什麼要動手?都沒想過後果嗎你真的會以為打完人什麼事都沒有嗎如果是我我也會跟你說我沒事你走時候我馬上去驗傷告至少可以領和解金或者讓你有個教訓修個電腦幾千元的東西你接下來找她和解她可能會跟你索賠好幾萬+上後續醫療費用我朋友之前不小心其車輕輕撞到人她只是擦傷狂去醫院看醫生她老爸跟她要求100萬不然就告到底讓她去被關PS:你還是快去尋求律師巴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如果被判6個月以下才有罰金可以假釋6個月以上就會被關進去了....快找個律師尋求和解吧以上個人經驗+網路經驗有�
Harry avatarHarry2015-07-03
既然你問的是傷害罪.那麼有傷才能成罪.因為傷害罪不處罰未遂犯.所以對方要有驗傷單才能成罪.你掐他脖子如果因此成傷那你得力道一定很大.因此被告不冤但現在驗傷醫生都要在患者傷處拍照.看看對方驗傷單是否有附照片.否則證據部分有開庭時有的吵打官司不外乎1.事實2.證據.只要其中缺少一樣.無法成罪.如果兩樣都具備認罪是上策2015-07-0321:59:48補充:278條重傷罪有處罰未遂.但你因該是277條之普通傷害罪...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7-05
依版大發問,傷害罪看來逃不掉,如果你還年輕的話,建議你積極點尋求和解,畢竟傷害前科揹一輩子很不妙的。若真的和解不了,就當庭認罪道歉,並且言明請求檢方看在你的十足誠意,一時衝動的份上,不起訴或緩起訴,目的是不要揹前科。如果還是被起訴了,刑事庭上依然展現最大誠意,希望換取不受理。如果真被判了普通傷害,又是初犯,就是罰錢了。若連法官都認為你犯了傷害罪,對方一定至少有輕傷程度,在這裡你可以講的有保留,在庭上若避重就輕,很可能從重量刑,你自己要考慮清楚哦。還有就是,電腦趕緊退啊,還修什麼修啊!故障屬重大瑕疵,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還不用你自己送,在站上留言叫店家來取即可。...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7-05
你這樣恐怕還涉及恐嚇、傷害等罪嫌...建議你將資料即案情完整陳述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