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購買電腦兩天就無法開機.三重店表示有問題都可撥電話給他.但是撥打三重店電話都沒人接聽.有逃避七日保固期之嫌疑.直到7月1號我改撥打台中店.電話才有人接聽.台中店家電話跟我表示三重店人員出勤不在店裡.要晚上八點到九點才會回到三重店.掛電話後我用另外手機撥打三重店說要購買電腦.這時候三重店的人員就說他人在店裡面(我人已經在店門口電話掛斷鐵門就慢慢開啟)這時候我已經怒了.我動手掐了對方的頸部因為用跑的進門過程有撞了牆壁一下.電腦有幫我修.我走的時候也有說對不起剛剛太衝動了.他還笑笑得跟我說沒關西.隔天我就被請去派出所作筆錄了對方告我傷害罪.我想問一下我這樣要怎麼處理我第一次被告甚麼都不董還有就是跟他買的電腦修後回家又不能開機了.....
我被告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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