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新聞侵權對方要求和解金額36萬元我該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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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救救我我真的害怕了是這樣的我在我們的網站平台上轉貼對方(旅遊x)的旅遊新聞網站是一夥人一起架設的完全沒有營利主要的資訊也是保險新聞旅遊只占一小部分因為自己的沒腦加沒知識所以就將yahoo上的旅遊新聞直接轉貼在網站上沒有刻意針對旅遊x去copy他們家的新聞但就是因為新聞內容完全沒改只有標題有改也沒有寫出處從去年到今年初對方蒐證了200多則(旅遊新聞內容大多也是哪裡有活動時間地點其中接近175則也都在別的新聞平台也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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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11-20
案件還在地檢署嗎??偵查終結了嗎??案名是:違法著作權法??或是違反商標法??委任律師是在法庭上幫助當事人適當的維護權益!!而"權益",隨著每個人的想法不同,其認定也不同。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權,都是屬於智慧財產的一種。版大如果是認為自己並沒有違法的問題,那就建議委任律師協助。反之,建議採取低姿態跟對方達成和解吧!!本件應該注意的地方,提供個人見解些對你有幫助。1."新聞內容完全沒改",只有標題有改,也沒有寫出�
Jacob avatarJacob2014-11-23
⒫⅚≚ㄹ⥕✕◘⒮◊✢✢✢✢✢✢✢✢✢★切記★(注意一些誇大不實廣告都是會要你先辦門號、先收費、收取存摺簿…等)★切勿受騙上當貸款無大師知識要用心體會★...
Carol avatarCarol2014-11-21
著作權法第61條(媒體時論之轉載或播送)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第64條(依法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出處)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11-23
修改內容如果沒有營利行為、沒有圖利你個人,沒有毀謗他人,應該不至於會敗訴。網路上是公開資訊,轉貼的多的去了,如果轉貼就犯法,我看網路沒人敢用了。對方就是要錢而已,從200萬降到36萬也好,表示還有降價空間。你不要心急,你要表現一副無所謂的心態,要告就讓你告,對方最後會再跟你談價格(畢竟你被關,對方並不能得到好處)*我兒子之前車禍,對方要求陪100多萬,我們不理他,要告你就去告,最後10萬元和解。2014-11-2011:53:09補充:��
Hedda avatarHedda201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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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11-19
幫他打廣告,未有圖利意圖,也沒犯罪意圖勇敢的讓法院判吧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11-20
被告新聞侵權對方要求和解金額36萬元我該怎麼辦<<<該怎麼辦就是法辦啦看法官判你多久就進去關多久再看民事法官裁決看你判賠多少就賠多少就這麼簡單而已囉2014-11-1923:37:59補充:所以就將yahoo上的旅遊新聞直接轉貼在網站上沒有刻意針對旅遊x去copy他們家的新聞所以直接轉貼不算是copy他們家的新聞?那到底要怎樣才算是copy他們家的新聞呢2014-11-2023:13:44補充:,轉貼的多的去了,如果轉貼就犯法,我看網路沒人敢用了。<<<這傢伙說的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