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詐欺了.....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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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問一下



原PO犯案的時候是16歲多



這樣就算真的認罪了



之後會留下前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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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1-06-12
這種不會走刑事的啦 目前還沒滿20歲 頂多就少年法庭用
保護處分 至多就這樣~~
Doris avatarDoris2011-06-14
問題是原PO"被發覺時"已滿20了…
Annie avatarAnnie2011-06-17
被發覺時滿20 行為成立時未滿18阿@@
Steve avatarSteve2011-06-21
又不是持續犯.... 定罪都是以行為時的狀況來定的阿..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6-24
所以才有"原因自由行為"的例外狀況阿...
Donna avatarDonna2011-06-25
未滿18歲之犯罪記錄塗銷依據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6-29
而犯罪後發覺時已滿20歲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者,依該法僅
Emma avatarEmma2011-07-03
適用「第四章」,但少處法第83條之1是規定在「第五章」,
Ida avatarIda2011-07-06
因此就我查得的相關實務見解是認為,少年犯罪的塗銷必須是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7-08
受刑之「執行」(或處分)時還是「少年」(即未滿18歲),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7-08
若「被發覺時」已滿20歲,似乎並不能依少處法第83條之1為
塗銷。
Donna avatarDonna2011-07-12
我個人是覺得很不合理,但目前未查得反對見解,就看板上神
人能否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