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去年端午節我返故鄉騎機車與對方亦騎機車擦撞我直行對方逆向左轉切到路口之前我應變不急煞車了但還是撞上了我人車倒地對方沒倒但是我車輪蓋括到她的腳導致挫傷我受傷部位尷尬因而沒就醫但他有去叫救護車掛急診開診斷證明我沒有我沒想到他竟然直接告我傷害而且竟然還收到判決處罰書心想真是沒天理為何肇事主因在他她還不得理又不饒人我想反告回去又沒有醫療證明又超過半年不知道我該怎麼做?真的是身心俱疲加上我完全沒有前科��
我被肇事主因者告過失傷害今天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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