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生和機車擦撞的意外,對方有受傷,肇責也出來,判我全責,對方無責,我問警察對方機車為何會到最外車道和我左車頭相撞,他車速不快嗎?若是他沒騎在快車道速度也不快的話應該可以減速從我車尾過,結果警察只回我說他沒超速,是因為要閃我才會"閃到最外車道"撞到你的,若是你還要主張自己的想法的話,那這件"可能"要送法院無法和機車車主和解了!!!我不能提出疑問嗎?而且我回轉時有先煞車閃過一台機車(在第一個快車道到第二個快車道中間
我要如何更正肇責的責任?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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