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檢舉公司讓孕婦上大夜班 - 法律
By Hazel
at 2013-01-15T00:00
at 2013-01-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的,與某位前公司同事聊天時得知她已經懷孕5個月了!
公司大大小小都知道她懷孕,當然連她主管也知道!
但是,卻讓他繼續上大夜班,沒有想要轉日班的意思!
礙於同事想要這份工作,就作罷....
不過這公司著實過分還讓她搬重,連上廁所的時間也干涉....
實在看不下去想要知道怎麼檢舉這公司!
因為這間公司有太多人都在懷孕時上大夜班&小夜班!
Update:
當然這位前同事也已經告知,但是主管卻沒有想讓他轉日班意思!
不然主管怎麼會得知呢........
所以她想要這份工作才作罷!
公司大大小小都知道她懷孕,當然連她主管也知道!
但是,卻讓他繼續上大夜班,沒有想要轉日班的意思!
礙於同事想要這份工作,就作罷....
不過這公司著實過分還讓她搬重,連上廁所的時間也干涉....
實在看不下去想要知道怎麼檢舉這公司!
因為這間公司有太多人都在懷孕時上大夜班&小夜班!
Update:
當然這位前同事也已經告知,但是主管卻沒有想讓他轉日班意思!
不然主管怎麼會得知呢........
所以她想要這份工作才作罷!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azel
at 2013-01-19T11:43
at 2013-01-19T11:43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
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有關婦女夜間上班的相關法規及懷孕婦女的勞基法規為第(49,50,51,52)之規定請版大參考以下網站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另外,婦女工作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則有關搬運重物的相關規定,第(20,21)條,該公司也可能已經觸法,最重,雇主可以被判刑的,其中重要的內容我大約描述一下,(((妊娠女工斷續工作為12公斤,持續工作為8公斤,非妊娠女工斷續工作為30公斤,持續工作為20公斤)))
申訴可能會令其婦女失去工作機會,另一方法可電(勞動檢查所)檢舉,但是,你也須先告知直接檢查可能會害婦女沒有了工作,如何才能使婦女不會有失去工作的疑慮???
2013-01-15 20:12:12 補充:
北區勞動檢查所 TEL:(02)2321-3511 中區勞動檢查所 電話:04-22550633 南區勞動檢查所 電話: 07-2354861
2013-01-15 20:21:09 補充:
勞基法有關婦女及童工的工作相關規定,不是主管說不知道就可以沒有責任的
2013-01-15 20:22:20 補充:
勞工在工作當中受傷或是死亡,主管是有業務過失的責任
By Aaliyah
at 2013-01-15T09:31
at 2013-01-15T09:31
By Aaliyah
at 2013-01-15T16:42
at 2013-01-15T16:42
公司大大小小都知道她懷孕,當然連她主管也知道!
但是,卻讓他繼續上大夜班,沒有想要轉日班的意思!
礙於同事想要這份工作,就作罷....
不過這公司著實過分還讓她搬重,連上廁所的時間也干涉....
實在看不下去想要知道怎麼檢舉這公司!
因為這間公司有太多人都在懷孕時上大夜班&小夜班→你以大家都知道就要檢舉,難成案啦,主管只要以一句:我並不知該員工已懷孕。就算全公司都知道,救我不知道不能嗎?你要怎證明該主管知悉呢?我想你先請該員工提出懷孕證明並向主管請求暫調輕鬆之工作,若主管拒絕了,才郎申訴比較有裡吧。就性別平等攻做法也只是規定說孕婦可向公司請求暫調較輕鬆之工作,也不是規定須主動調較輕鬆之工作。所要在該ㄥ未向主管表明請求暫調較輕鬆工作之前,沒什麼立場提這申訴吧 。
By Irma
at 2013-01-16T11:11
at 2013-01-16T11:11
如果想繼續保住工作的人都通常都不會去爭取,但是若想爭取的話下場通常都不好,公司更卑俾甚至會要求員工''自動離職'',千萬不可傻傻的簽下去,簽下去公司基本上就不用付你資遣費,本身也無法像政府申請失業津貼,喪失很多權利喔
By Mia
at 2013-01-15T04:21
at 2013-01-15T04:21
直接懷孕第一天就可以呆在家裡 每天薪水照領就好
懷孕應該賴給先生 要給先生照顧
不是大家懷孕都拿來當免死金牌
感覺現在懷孕都不是先生負責任了
都是公司來負責了
Related Posts
雇主勞工...勞健保問題糾紛
By Quintina
at 2013-01-15T00:00
at 2013-01-15T00:00
2013年國貿丙級證照
By Enid
at 2013-01-15T00:00
at 2013-01-15T00:00
奇怪的簡訊,好像跟前一陣子很夯的個資法有關
By Andrew
at 2013-01-15T00:00
at 2013-01-15T00:00
請問:公司辦尾牙,要求員工請事假?
By Quanna
at 2013-01-15T00:00
at 2013-01-15T00:00
關於食品衛生法的問題
By Suhail Hany
at 2013-01-15T00:00
at 2013-01-1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