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日本商品違反智慧財產權(被警察抓的)法院判決賠公庫4萬有一各律師打給我自稱是日本商品的委託律師他說我要賠給公庫不如賠給他的當事人但是那商品台灣沒有代理商他要我3萬跟他和解要不然她告我民事我要賠公庫在賠她一次如果賠他就可以10天內上訴他說可能公庫可以不用賠真的嗎?他給我的帳號是律師事務所的帳號會不會很怪?而且和解書是用傳真的,我簽名蓋章後寄給他在會錢給他他在寄和解書下來給我我還沒匯錢我覺得怪怪的請懂的人給我
我違反智慧財產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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