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撞到人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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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桃園南崁雙黃線沒紅綠燈的地方迴轉...結果撞了了行人..行人的腳骨折..但是對方的爸爸不願意簽和解書...要我負責到底...如果不負責就要告我..我想知道如果他告我...最多我會有怎樣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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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3-01-11
我在桃園南崁雙黃線沒紅綠燈的地方迴轉...雙黃線禁止迴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結果撞了了行人..行人的腳骨折..但是對方的爸爸不願意簽和解書...要我負責到底...如果不負責就要告我..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
Mia avatarMia2013-01-12
你要不要搜尋my權益itm上這單位看看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1-10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迴轉未注意可能主因行人是否違規,另議(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腳骨折有機會申請一萬到七萬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過失傷害,易科罰金三萬到九萬民事賠償還是要陪(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1-09
1.最多被告過失傷害,刑期6個月以內2.民事賠償(賠多少就不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