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開葬儀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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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租房屋時一開始是開摩托車店,生意不好想轉作其他行業,之前房客告知房東要作殯葬業時房東不同意,可是最近發現房客在租屋處掛布條寫說要開葬儀社(放冰櫃),附近鄰居言明此處不可以做葬儀社,房客一意孤行不理會,但租屋契約尚未到期,是否有明確之法條(請註明出處)可以讓房東提前解約且不傷害房東權益下,可以和平解決使房客搬離租屋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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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8-11
基本上房子房客要如何使用只要不損害房東權益房東管不著
開葬儀社基本上就很容易影響後續房客承租意願也讓附近居民感官不好
很明顯有侵權行為
不知她開始營運了嗎?你現在要做的是拍照(租屋處布條)並寄存證信函
告知他利害關係只要他開始營運你可依民事上不當侵權要求民事賠償
喔必要時這棟房子
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013-08-1116:57:14補充:
補充喔必要時這棟房子他就需買起來
Kama avatarKama2013-08-14
你要和平?
那就是去找房客協商,看是什麼情形咩...^^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8-13
你租賃契約怎麼簽的?(哪個版本的?)
一般版本都有使用房屋之限制這個條款!
然後條款裡會有
某方如違約,某方得隨時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開摩托車店---->殯葬業
違約了所以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當然你要確認你的租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