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未繳房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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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已經一個月未繳房租

約期還沒到 電話一直未聯絡上

過去按門鈴也沒人反應

房客在這邊押金有兩個月 並附上身份證影本

請問可否片面解除租約 拿他一個月份的押金抵房租

再來請警察陪同進去室內看房屋是否有遭破壞或是欠繳水電管理費

再從押金裡面扣除 之後反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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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0-10-16
民法440: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10-19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10-23
不得依租金支付遲延之規定終止契約.
Ina avatarIna2010-10-25
(民法440第2項)
Carol avatarCarol2010-10-26
土地法100第三款 要扣掉押金後還欠兩個月
Mason avatarMason2010-10-29
請警察來進去還是一樣算非法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