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回違約賠償金 - 法律
By Jacky
at 2010-10-11T11:44
at 2010-10-11T11:44
Table of Contents
=====================以下是簡單版==========================================
我還沒搬進去就說不租了,房東賠兩個月租金(22000),當面簽字解約付現金
房東一個月後反悔,說法律上只要賠我一個月租
我說要回11000沒問題,但租約交給我銷毀並簽契決書,他不肯,揚言走法律
問題:
因為他付的是現金,所以那張解約的契約書是證明他有付款的唯一證據(在他那邊)
我需要理他嗎?
=====================以下是詳細版==========================================
我是房客,遇到這種情況,詳細內容如下,請教各位先進
事實經過:
房東太太在桃園,我在淡水,租房也在淡水
八月底看完房間後,和房東談成由"買"變成"租"
過兩天租約寄來,我仔細看過後,打給房東和她討論了半個小時
從"甲乙雙方有法律糾紛,費用全由乙方承擔"(後來我退讓)
到"傢俱有破損,房客有100%修繕責任"(後來她付1/3修繕費用)
其他很多條文,我也全部退讓,最後只要求租約打半年,我一次付清房租。
就這樣簽名蓋章了,寄出一份給房東,也匯了訂金兩個月(租金每月11000)。
並告知合約內容都依電話確認修改。
九月初約好見面付租拿鑰匙,但房東覺得有所不妥,說她想先看看我把合約改什麼再說,
我說好,當面再談,到了現場發現還有一個人某A,是看到網路資訊想向房東"買"這間套房
,情況僵住,某A說,依法條房東要賠兩個月租金,我說:「寧願可以順利租屋,也不要兩
個月賠償」,房東的表情已寫得清楚她不想租只想賣了,結果房東拿了一張紙寫著願意賠
兩個月租金,合約解除,並影印一張給我。我就拿著自己這份合約離開現場,
房東先去和某A談買賣,約好晚上再拿賠償金給我,當面把合約銷毀,晚上也履約,
我也把合約、上述一張願意賠償的紙給對方(是的,我沒有把合約銷毀),離開了。
事隔一個月,房東傳簡訊,說她問過她的律師,法律上只要賠一個月即可,
說她不該聽某A當下建議未查証,要求拿回一個月租金。我隨即傳簡訊,說之後再回覆她。
昨天10/5收到簡訊,問我是否已決定,我隨即回電,沒接。20分鐘後房東回電,
我也沒接到。
今天(10/6)早上接到房東電話,簡單說,她從請問我的決定,到後來惡言相向,
可以說談判破裂了。對話過程,我提醒自己理性對話,也做到了
沒有任何惡意(是否因為反應太平靜反而讓對方無法接受?)字眼出現,我理性的訴求,
沒有不退一個月的錢,只是房東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解釋事情,
之前的協議也不算數,我如何知道退還一個月的租金之後還會不會有其他事?
房東聽到這已經爆炸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你個性這麼龜毛、"我們走法律途徑"
…。我說:林小姐,妳的攻擊、謾罵我都承受下來,從剛才到現在,
我沒有任何負面攻擊字眼,我沒說過不歸還,也沒查過到底是賠一個月還是兩個月,
請讓我留下力氣處理接下來一天工作的事,我們現在沒辦法溝通,建議之後再談…
房東就掛電話了,並傳了封簡訊,包含其銀行帳號,強力要求我退還,
退還後合約就解除了(不是一個月前就解除了嗎= =?)
隔兩天有再通電話,但對方完全不想溝通了(完全要照他的意思做就對了)
他要我用匯款給他,且他傳給我的簡訊可證明正式解約
我則要求當面拿回所有合約,我要銷毀,且要房東簽切結書不得再勾勾纏(台語)
以下是我傳的簡訊:
請將合約及當日雙方擬的契約紙張及相關條文傳真至oo-ooxxooxx
這兩天輪休有空,以此釐清狀況後,將交付代辦人處理
在xx地點完成全部手續,屆時請帶雙方正本合約、當日擬的契約紙張雙方正本簽名共二張
如當日所簽契約,付款人擬一份切結書,內容為拿到款項後即放棄追訴權,及正本有效
本人並不在意錢一事,但在意事情可以完全終了,請維持溝通
問題:
查了知識家、租屋板精華區,確實是賠償一個月,若有多於一個月,
通常是房東房客之間協議OK。我也願意歸還,但我想問:
1我的工作真的很忙,上星期六日沒休息(星期日工作到23:00),真的沒空也沒心思處理,
若沒有理她(她打電話我還是會接),她可以採取的反應有哪些?
2我的立場有必要歸還嗎(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他解約時是付現並簽了切結書(我手上沒有),那張切結書是唯一他有付錢給我的証明
但他一拿出來不就證明雙方解約了嗎?
3合約都在對方那邊(沒有當場銷毀真的鑄下大錯),歸還對方一個月賠償金後,
怎知還會不會有後續?
4請建議和房東的溝通方式(是否我太平靜處理反而無法溝通? 我是否太避免衝突?)
5爬過文應該會先上調解委員會,問過朋友,真的走上法律途徑,基本花費八萬,
沒人會為11000去花八萬,但租約有提到乙方要負責甲方的法律費用,我也簽字了…
6是否用簡訊溝通會比較好,可以留証? (包括用簡訊証明他曾答應現在卻選擇性承認的事)
願贈p幣聊表感謝解答的大大(他板之前回覆的也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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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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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0-10-13T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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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0-10-15T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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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10-10-20T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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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0-22T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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