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的水桶處分是公法或是私法事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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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zn:你要不要先界定 國有山坡地 是公物還是非公物呢? 10/11 09:28


就跟您說了你把公有財產跟公物搞混了,還在那邊扯半天

第 4 條 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非公用財產兩類。
左列各種財產稱為公用財產:
一、公務用財產: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國有財
產均屬之。
二、公共用財產:國家直接供公用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
三、事業用財產: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財產均屬之。但國營事業為公司組
織者,僅指其股份而言。
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

第 28 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
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第 8 條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
一、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
權予政府。
二、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
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三、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
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四、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
、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五、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
權歸還政府。
六、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
委託第三人營運。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前項各款之營運期間,由各該主辦機關於核定之計畫及投資契約中訂定之
。其屬公用事業者,不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九條之限制;其訂有
租賃契約者,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國有財產法
第二十八條之限制。

第 15 條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公有土地者,主辦機關得於辦理撥用後,訂定期限出
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
構使用,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
管理法令之限制。其出租及設定地上權之租金,得予優惠。
前項租金優惠辦法,由內政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民間機構依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開發公共建設用地範圍內之零星公有土地
,經公共建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符合政策需要者,得由出售公地機關
將該公有土地讓售予民間機構使用,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
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jzn:公物利用上,有私法關係可能。故水桶處分的性質要進一步釐清 10/11 09:25

所以樓上的意思是版主跟版友間是私法關係?那請問您是什麼私法關係?

使用借貸?租賃?還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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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0-10-16
國有山坡地是公物還是非公物?先回答本問題再說好嗎?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10-19
您還不懂嗎?非公用財產仍然可能是公物。國有山坡地學者多把它
Eden avatarEden2010-10-22
歸類在公物中的特別用物。公物和是否公用根本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10-24
我人在外面沒有教科書,不過你可以看這裡:http://ppt.cc/_a3I
Jacky avatarJacky2010-10-26
這是林老師放在網路上的上課講義。不要再跳針公用與否了好嗎?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10-28
可用「山坡地」檢索該文。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10-31
還有,你對公物的定義和托說恐有差距。供公眾用只是公物中的
Annie avatarAnnie2010-11-01
公用公物。但公物還有特別公物存在。如果您覺得學者都在胡扯那
我當然也是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