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問題!!!租約到期房客不搬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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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不好意思~這問題一直困擾著我=="請各位幫幫我吧~感恩您~之前我們出租一棟透天房子給該位房客(就稱作A)現在租約到期,A房客不願意再續約(在簽新的契約),也不願意搬走。在這約期以內到現在(約已經過期好幾個月了)租金也都沒有按時繳,要我一催再催,都會慢好幾個月才給。問題來了,約到了他不續約我也說那我要租給別人要請她搬走,他也說好結果到約定的時間內它還是沒搬走,最後還是說她沒錢沒辦法搬走怎麼樣的...他租的用途��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3-06-24
憶似滅:建議您報警處理或直接以侵占罪訴諸法律讓他跟法院(法官)去“大小聲”看他“比大聲”是否就會“贏”?以上僅供參考...Showmore
Zanna avatarZanna2013-06-26
我個人推薦591租屋網,我那間地下室花了兩個月就出租去了
Noah avatarNoah2013-06-26
租期屆滿後,房客仍然使用房屋,而房東不即表示反對的意思的話,依民法四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就視為雙方的租約變成不定期限。此時,如果沒有土地法第一百條所定的任一種情況,房東就不得任意收回房屋。※參考資料所謂『未定期之租賃』有下列三種:1、租賃契約訂立之初,即未定有期限者。2、不動產租約逾一年,且未立字據者(民法第422條)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時(民法第451條)不定�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6-27
目前已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對房東較為不利!如有法律問題可來信或來電討論...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