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官司中移轉產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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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今年年中的時候買透天漏水屋,目前告前屋主房屋漏水的官司

我是原告對前屋主主張損害賠償 求償漏水修繕費用

今年7月已經開完第一次庭,漏水鑑定在11月完成

現在等法院建築師漏水鑑定報告在12月底完成送到法院後

就要馬上開第二次庭,預計會在明年一月初開庭

本來房屋已經談好等官司打完 要賣給我的朋友(也是本案的證人)

因為考量明年新的房地合一稅,12月底打算處理賣掉系爭房屋

這樣明年一月開庭時,若原告的房屋產權已經移轉給友人(具有證人身分)

房屋過戶給證人對現行系?房屋的官司是否有影響呢?

房子產權預計在12月29日過戶好,被告不一定會去查產權

若被告查產權,發現原告的房子過戶給別人對訴訟是否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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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12-22
沒有
Gary avatarGary2015-12-25
沒有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12-27
那,漏水修繕費用支付了嗎? 沒支付不能求償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1-01
還沒修繕,修繕費用還沒支付,保留證據讓法院鑑定求償
Andy avatarAndy2016-01-04
請問若對原本訴訟沒有影響的話?是依據哪一條法條呢?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1-04
民事訴訟法254條
你如果只請求修繕費用幹嘛要拖到現在去鑒定...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1-07
到時候還要被抗辯說你本來有機會減少損失然後自己不修..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1-10
沒修繕支出,何來請求權基礎??
Joe avatarJoe2016-01-14
你的訴訟標的可能會寫不出來.......
更何況,今天你賣房,換成是買你房的人的問題了....:D
你朋友他要告你,你要告前手....
Dora avatarDora2016-01-16
頂多剩下物之瑕疵擔保能主張..
Tom avatarTom2016-01-17
對啊,大概只剩下價金減損的請求權.....
Kyle avatarKyle2016-01-19
鑑定要三萬欸